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2017年通知公告
2017年通知公告

发布时间:2017-12-28

关于2018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

各系、机关各部门、各教学辅助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 号)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)等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2018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1.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2.寒假:1月22日(腊月初六)至3月4日(正月十七),共42天。全体师生提前2天(3月3日)报到,3月5日(正月十八)正式上班、上课。

3.清明节: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,补4月6日的课。

4.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,共3天。4月28号(星期六)正常上班,补4月30号的课。

5.端午节:6月18号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6.暑假:7月16日至9月2日,共49天。教职工提前3天(8月31日)报到,学生提前2天(9月1日)报到,9月3日(星期一)正式上班、上课。

7.中秋节:9月2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8. 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,补10月4日的课;9月30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,补10月5号的课。

二、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

1.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,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、补课工作,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。

2.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完成以下各项工作,保证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:

(1)期末考试阅卷、复查、成绩登录和总结工作;

(2)毕业生资格审查、离校、调档等工作;

(3)招生录取、考试、监督、收费等工作;

(4)假期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

(5)大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等工作。

3.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、保卫工作,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。同时,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、离校返乡度假等工作。

4.倡导积极、文明、健康、向上的节日活动,建设优良院风,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。

三、节假日值班工作

1.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规定,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,并于放假前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交至综合办公室。

2.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、高度负责,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、卫生防疫和学生安全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3.学院在综合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,值班电话3012190;保卫科在12号楼监控室设立24小时值班室,值班电话3010467。

特此通知

综合办公室 

2017年12月27日


上一条: 暂无
下一条: 2017年新专业申报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