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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通知公告

发布时间:2018-12-13

关于2019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

各系、机关各部门、各教学辅助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及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)等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2019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1.元旦: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,2018年12月29日(周六)正常上班,补2018年12月31日(周一)的课。

2.寒假:1月14日(腊月初九)至2月24日(正月二十),共42天。教职工提前3天(2月22日)报到,学生提前2天(2月23日)报到,2月25日(正月廿一)正式上班、上课。

3.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4.劳动节: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4天。4月28日(周日)正常上班,补5月2日的课;5月5日(周日)正常上班,补5月3日的课。

5.端午节:6月7号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6.暑假:7月8日至9月1日,共56天。教职工提前3天(8月30日)报到,学生提前2天(8月31日)报到,9月2日(周一)正式上班、上课。

7.中秋节:9月13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8.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9日(周日)正常上班,补10月4日(周五)的课;10月12日(周六)正常上班,补10月7号(周一)的课。

二、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

1.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,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、补课工作,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。

2.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完成以下各项工作,保证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:

(1) 期末考试阅卷、复查、成绩登录和总结工作;

(2) 毕业生资格审查、离校、调档等工作;

(3) 招生录取、考试、监督、收费等工作;

(4) 假期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

(5) 大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等工作。

3.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、保卫工作,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。同时,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、离校返乡度假等工作。

4.倡导积极、文明、健康、向上的节日活动,建设优良院风,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。

三、节假日值班工作

1.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规定,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,并于放假前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交至综合办公室。

2.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、高度负责,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、卫生防疫和学生安全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3.学院在综合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,值班电话3012190;保卫科在12号楼监控室设立24小时值班室,值班电话3010467。

特此通知



综合办公室

2018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