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怎样才能使团内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?
(1)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选举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志,有效地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和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。
(2)候选人名单要由团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,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。在提名确定候选人的过程中,团组织要创造使选举人能充分发表意见的气氛和机会,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,产生出大多数选举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。
(3)要保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和要求改变候选人、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
(4) 在选举中,如发生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和侵犯选举人权利的现象,每个选举人都可以向上级团组织反映。上 级团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,按照团的纪律进行严肃处理。
12.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什么情况下视为出缺?出缺后应如何处理?
经选举产生的团代表大会的代表,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,般可视为出缺:死亡;患精神病不能展行代表职责;一本人辞去代表资格,并经选举单位同意;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在团代表大会召开之前.调到本级团组织所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工作,并已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。
团代表大大会的代表出缺时,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。因时间光系来不及补选的,经召集团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决定,也可以不再补选、
13.哪一类团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置常务委员会?
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:
团的基层委员会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团员人数在2000各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,根据工作需要,经上级团组织批准,可以设置常务委员会。
14.对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领导成员是否有年龄要求?
根据《共青团机关参照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〉管理的实施 方案》的要求,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成员任职最高年龄为週省 (自治区、直辖市)委书记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42周岁;团地 (市、州、盟、直辖市的区)委书记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周岁; 团县(市、旗、省辖市的区)委书记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3周岁。
上述年龄要求不是团干部的转业年龄界限。班子成员年龄 应按梯次配备。
15.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书记、副书记等的产生是否要实行差额选举?
根据团章和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规定,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、候补委员、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均应实行差额选举。委员会委员、候补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十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两人。
共青团各级地方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规定,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的产生,可以实行差额选举,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,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召开的委员会协商确定。